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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14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穆尚兵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绿地游泳馆、刘军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阳市绿地游泳馆;刘军;穆尚兵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14执183号 沈阳市绿地游泳馆、刘军、穆尚兵: 申请执行人穆尚兵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绿地游泳馆、刘军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沈阳市绿地游泳馆、刘军一次性履行执行款685元。至此,穆尚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14民初105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董文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张 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