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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105执恢1811号

申春丽、河南新蒲天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周悦、郭新凯、河南江河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广顺、张慧、张军彩、张志辉、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21-02-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申春丽、河南新蒲天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周悦、郭新凯、河南江河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广顺、张慧、张军彩、张志辉、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0)豫0105执恢1811号申春丽、河南新蒲天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周悦、郭新凯、河南江河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广顺、张慧、张军彩、张志辉、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你们与河南金水杨金投资担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豫0105民初11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金水杨金投资担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 凯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温首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