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9)陕06刑终73号原公诉机关富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正卫,男,198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帝荣豪府小区**楼******。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251987********。2018年7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富县看守所。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审理陕西省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正卫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2019)陕0628刑初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正卫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查阅卷宗,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初,被告人秦正卫从游戏公司购买“方特捕鱼”游戏平台的后台账号,后以做微商为由,先后让张彦飞、商二华、崔刚雨、高梦雪、张亚坷提供银行卡、手机卡交其使用,并先后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昵称均以"方特业务员"开头,其中有“方特业务员优优”、“方特业务员悦悦”、“方特业务员珂珂”、“方特业务员妮妮”、“AA方特业务员”等。被告人秦正卫用微信添加好友后推荐“方特捕鱼”游戏,玩家用微信扫二维码后下载游戏,注册账号,设置密码。登陆时,玩家必输入邀请码"88888"。玩家以“普通房间”100元购买1万分,“vip房间”100元购买5千分的价格从“方特业务员”处买分或兑钱,一发游戏炮弹分值玩家可自行从50分调至1000分,玩家在游戏中捕获“龟”、“鱼”等获得相应分值。2018年1月至6月份,参与网络赌博人员黄文强等32人,在该游戏平台通过支付宝账号付款买分赌博,累计支付赌资4,947,801元。以分兑钱后,累计退还参赌人员2,546,642元,被告人秦正卫从中获利2,401,159元。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正卫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为“方特捕鱼”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赌资数额累计达到4,947,801元,违法所得数额2,401,15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秦正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秦正卫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秦正卫只是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主观恶性较小,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当庭主动认罪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秦正卫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秦正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二、作案工具,被告人秦正卫所有的手机一部,密盾一个,口令牌二个,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秦正卫上诉称,原审认定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过高,对其量刑明显过重,且其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请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秦正卫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交易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认定。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秦正卫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上诉人秦正卫所提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依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证据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亦认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已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原审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对上诉人秦正卫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人秦正卫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晓 红审  判  员   张    娟审  判  员   刘 小 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光  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