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6286号
原告:劳灵飞,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英明社区村尾工业区××××××××××。公民身份号码450××××××××××××013。
被告:李增宇,男,199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916。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6日以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劳灵飞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85.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何 桢 源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欧阳余国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