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5民初46234号
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梁耀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数娱大厦**v>
法定代表人:刘平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远超,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震,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站酷公司)与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简称纬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站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辉、纬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远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站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纬聚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从纬聚公司服务器中删除所有来自站酷网(www.zcool.com.cn)的图片、视频、截屏等全部资源;2.判令纬聚公司在花瓣网(www.huaban.com)首页明显位置以及新浪网(www.sina.com.cn)、搜狐网(www.souhu.com)、今日头条(www.toutiao.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发布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不良影响;3.判令纬聚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11.6万元。事实和理由:我公司经营的站酷网(www.zcool.com.cn)是中国人气设计师互动平台,每日会员发布原创作品2万幅,在设计创意群体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纬聚公司经营的花瓣网(www.huaban.com)是一家图片素材收集网站。我公司与纬聚公司同为图片内容类网站的经营者,通过不同方式建立了图片互动平台,然后基于该图片互动平台,使用基本相同方式进行盈利,花瓣网的平台可以覆盖站酷网,双方具有竞争关系。我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商业运作吸引用户在站酷网上发表作品、互动交流,进而通过各项收费功能获得商业利润,该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纬聚公司通过向其网络用户提供可以安装在IE、Firefox、Chrome浏览器的网页插件以及可以保存在书签栏的花瓣采集工具网页链接大量复制我公司花费巨大时间精力和成本投入所积累的网站内容,使网络用户无需进入站酷网即可获得来自站酷网上的作者授权内容,从而不当地获得了浏览量和用户流量,并在事实上造成花瓣网对站酷网的市场替代,对我公司的合法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在我公司发出警告函后,纬聚公司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反而设置技术障碍掩盖其侵权行为,足见纬聚公司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恶意。纬聚公司上述“搭便车”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环境下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损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纬聚公司辩称,针对我公司涉案行为,站酷公司已经在另案中主张我公司侵害著作权,同一行为不应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站酷公司系重复诉讼;站酷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我公司服务器上保存有来自站酷公司网站的视频,无权要求我公司删除;我公司与站酷公司并非是重合的竞争关系,而是可以共存于同一个健康的生态圈各自发挥不同作用的网站;我公司并未给站酷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损害站酷公司商业信誉,站酷公司要求我公司赔礼道歉、发布声明的网站范围过大、时间过长;站酷公司主张的1000万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就另案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重复主张,维权合理支出数额过高。综上,我公司不同意站酷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站酷公司是站酷网(www.zcool.com.cn)的经营者,该网站成立于2006年8月。网站经营模式系为设计师、摄影师、插画师等艺术设计群体提供交流平台、学习机会及商业合作的网站。用户可以在平台上传原创商业图片、艺术插画、矢量、视频等素材。他人可以在网站浏览、收藏、评论和下载用户上传的内容,亦可以与用户开展商业合作。根据站长之家网站的统计,站酷网在全球综合排名第1564位,在中文网站排名第646位,在设计素材类网站排名第9位。2016年10月13日在SEO综合查询(seo.chinaz.com)网站查询显示,站酷网在中文网站排名第418位,在设计素材类网站排名第6位。站酷网站上发布有《版权声明》,用户需同意《版权声明》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该网站会员,使用网站各项服务。《版权声明》载明:1.……原创内容的发布者必须确保其拥有发布内容的全部原创版权,或已经获得版权所有者及相关法律的授权……。2.会员在站酷上发布的内容,视作授权其作品使用在站酷平台上(站酷平台包括站酷网站以及站酷官方发布的适用于手持终端设备的应用或其他互联网产品)。3.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站酷用户相关的权利,用户同意授权站酷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站酷自身或用户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站酷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7.未经站酷许可,任何人不得盗链站酷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站或者在非站酷所属服务器上建立镜像。纬聚公司是花瓣网(www.huaban.com)的经营者,该网站是图片、视频等设计素材收集网站。花瓣网向网络用户提供“花瓣采集工具”(安装在浏览器的网页插件),使用户可以方便的保存任意网页上的图片、视频、截图等内容到花瓣网,并进行分类整理。网络用户可以在花瓣网上直接浏览、收藏、评论相关素材内容。根据站长之家网站统计,花瓣网在全球综合排名第14240位,中文网站排名第483位,在图片摄影类网站排名第6位。2016年10月13日在SEO综合查询(seo.chinaz.com)网站查询显示,花瓣网在中文网站排名第301位,在图片摄影类网站排名第3位。花瓣网上发布有《免责声明》,第二条免责说明规定:花瓣网仅为用户发表、采集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用户在花瓣网发布或采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时或者花瓣网接到相关权利人投诉、举报时,花瓣网有权对侵权内容予以删除或进行其他限制措施,并保留移交相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权利,花瓣网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第三条维权须知规定: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如认为花瓣网上存在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及时与花瓣网取得联系同时向花瓣网提交相关书面通知书,以便花瓣网迅速作出处理。通知书应当包含权利人的姓名、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具体侵权内容的名称以及对应的采集或花瓣url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2017年5月4日,浏览花瓣网,在“花瓣采集工具”页面介绍“使用花瓣采集工具,你可以方便地保存任意网站上的图片、视频和截图”,该页面载有包括IE浏览器、Chrome浏览器、Firefox(火狐)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对应的“花瓣采集工具”下载链接、安装教程、使用方法介绍。在“关于花瓣”页面下方载有“花瓣的朋友们希望你能找到喜欢的网站,可别忘了把喜欢的内容收藏到花瓣哦”,下方提供了包括“懒人图库”“56网”“素材公社”等50余个图片、视频、设计等相关网站链接。在“常见问题”页面载明“使用花瓣进行采集时,原页面上的图片会被保存到服务器,即使网页不存在,图片依然保留在花瓣。”2017年4月20日,注册登录花瓣网,新建名为“20170420”的画板(类似文件夹,用于保存收集的图片),点击“安装采集工具”,下载安装花瓣采集工具IE浏览器插件。打开站酷网,点击首页“作品”进入新页面,内容系“原创作品:插画合集——2017(2)”,展示有多张插画。将鼠标放在插画上,点击右键,选择“采集图片(视频)到花瓣”后,弹出对话框,选择插画保存在名为“20170420”的画板,点击“采下来”,即显示“你已经成功采集到20170420”。重复前述操作,采集多张“站酷网”图片。重新打开花瓣网,可在名为“20170420”的画板下查看刚才采集的图片。在画板页面,图片均以较大尺寸缩略图形式展示,图片缩略图下方显示“原创作品:插画合集——2017(2)”以及“zcool.com.cn”。点击图片缩略图,打开新页面展示有更大尺寸图片,显示效果与站酷网上展示效果相同,图片下方有“查看来源”选项,图片右侧有“同采自zcool.com.cn”字样。此外,在花瓣网首页搜索栏输入“站酷”,搜索结果为“0采集0画板0用户”;输入“站酷”,搜索结果为“1509采集59画板44用户”;输入“站酷网”,搜索结果为“120243采集26画板15用户”。在搜索结果页面首页、“游戏”栏、“动漫”栏分别选择点击打开部分图片,图片右侧均显示“同采自zcool.com.cn”字样,点击图片下方的“查看来源”后,新页面显示“源链接丢失”,并注明“因站酷要求花瓣删除所有来源站酷图片、文字、链接等一切源自站酷内容,故该图片无法链接到站酷”“如站酷拥有该图片版权,且坚持不允许您采集、保存该图片,我们会通知于您。否则,我们不会以任何理由删除您的图片”“如果您是自行从站酷采集自己的作品到花瓣,那么请放心,您的所有作品都是安全的,我们不会以任何理由删除您的作品”。站酷公司表示,鉴于站酷网内容大多为用户原创作品,故站酷网的图片大多在名称中使用了“原创作品”字样。在花瓣网首页搜索栏输入“原创作品”,搜索结果为“1097412采集3509画板27用户”,打开搜索结果页面展示的除广告外前20张图片,图片右侧均显示“同采自zcool.com.cn”字样,点击图片下方“查看来源”,均显示前述“源链接丢失”页面和相同字样。同日,使用360搜索引擎,在搜索框输入“站酷site:huaban.com”以及“zcoolsite:huaban.com”,显示分别有24800000、23800000个搜索结果。站酷公司表示,上述搜索词输入方式代表在域名为“huaban.com”的网站中搜索“站酷”“zcool”。随机点击前述搜索结果页面的链接,均跳转至花瓣网相关页面,图片下方显示有“站酷”或“zcool”标识,点击“查看来源”均显示“源链接丢失”。2017年5月3日,浏览花瓣网上部分采集自站酷网的图片,如在站酷网上显示名称为“原创作品:刘小嘻的小世界(·-·)”,作者为“leeklii”的系列组图,采集到花瓣网后图片下方显示“采集6205”“查看来源”,右侧显示“同采自zcool.com.cn”字样。点击“查看来源”后,显示前述页面丢失字样。在花瓣网查看多组采集自站酷网,采集次数高达3000-5000余次的图片,点击“查看来源”均无法跳转回站酷网。2017年5月25日,再次浏览花瓣网,在搜索栏输入“站酷网”,搜索结果为“120302采集26画板15用户”,打开搜索结果页的部分图片,图片右侧显示字样与之前相比,仅显示“同采自”、不显示“同采自zcool.com.cn”,但图片下方的详情栏首部均显示有“by……站酷网(ZCOOL)”字样的图片介绍。点击图片右侧“同采自”打开的新页面显示访问页面不存在。在花瓣网搜索“原创作品”,搜索结果为“1187414采集3641画板28用户”。打开搜索结果页的部分图片,图片右侧同样仅显示“同采自”,下方详情栏中个别图片显示有“by……站酷网(ZCOOL)”字样的图片介绍、个别图片不显示站酷相关信息,点击“同采自”打开的新页面均显示访问页面不存在。同日,站酷公司通过花瓣网采集工具,分别在网址为www.behance.net、www.lofter.com和站酷网上采集了图片,在花瓣网均可以查看采集的图片。其中,采集自www.behance.net、www.lofter.com的图片,图片下方显示有“查看来源behance.net”“查看来源lofter.com”,图片右侧显示有“同采自behance.net”“同采自lofter.com”。点击“查看来源”,均能跳转回被采集的网站。采集自站酷网的图片,图片下方不显示“查看来源”字样,右侧仅显示“同采自”,不显示具体网站。在2016年6月,站酷网举办英特尔X魔兽电影海报征集活动。根据活动规则,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在其他赛事投稿,不得参与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期间,署名为“amazlngwow”的网络用户与站酷公司QQ联系,表示他人冒用其账号名称和头像,将其参加此次征稿的原创作品上传至花瓣网。同时,花瓣网上还存在其他参加此次站酷网征稿活动的作品,显示的花瓣网上传用户名称与站酷网相应用户名称相同,包括“梦冥轩”“21就是我”等,无法确认是否系本人发布。2016年7月1日,署名为“梦冥轩”的网络用户向站酷公司发送邮件,表示他人冒充其名义在花瓣网发布了其参与站酷网此次征稿活动的原创作品,要求站酷公司联系花瓣网删除相关作品。2017年6月27日,署名为“站酷作者:皮非”的网络用户向站酷公司发送邮件,表示其为保护知识产权,在站酷网发布原创插画时选择了图片不得另存为选项,但上述作品被他人转载至花瓣网,还标注出处为站酷网,要求站酷公司解释为何已经采取了禁止图片另存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插画仍会被他人转发,并要求站酷公司联系花瓣网删除其全部被转载的作品。经查,花瓣网确有署名“皮非”的图片,图片下方有名为“皮非”的网络用户在2017年6月27日留言表示“你好,我是这张图的作者,由于个人发布在站酷网上有强调不得转载,请删除该图的。谢谢”,但图片始终未删除。2017年1月9日,站酷公司向纬聚公司发送《警告函》,表示纬聚公司未经许可通过设置抓取链接行为将站酷网作品在花瓣网上展示和传播,据以增加花瓣网的人气,容易使人误认为作品系花瓣网会员创作、误认为花瓣网与站酷网具有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侵犯了站酷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纬聚公司应立即删除所有来自站酷网内容,清除与站酷网有关的一切采集、转载、盗链等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及侵权行为。《警告函》后附网页截图,显示在花瓣网首页搜索栏输入“站酷”,搜索结果为“329013采集2755画板142用户”。2018年2月12日,网络查询显示站酷网图片库总数为2619万,在花瓣网检索“站酷”“zcool”为关键词,显示分别有120余万检索结果;检索“原创作品”为关键词,显示有200余万检索结果。站酷公司表示,鉴于站酷网用户积分政策鼓励原创,用户在站酷网上传作品时大多使用“原创作品”字样获取积分奖励。在百度图片中搜索“原创作品设计”,检索结果也大多来自于站酷网。故花瓣网上检索的“原创作品”后检索结果也大多来源于站酷网。2018年11月9日,在花瓣网检索“站酷”,显示有近240万检索结果。纬聚公司当庭明确表示,其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警告函》后,未删除花瓣网上来自站酷网的图片,但将图片上设置的跳转至站酷网的链接删除;收到包括本案在内的站酷公司主张纬聚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材料后,纬聚公司删除了另案起诉状中提及的涉嫌侵害站酷公司著作权的图片,未删除本案相关图片;在2018年1月10日本案组织第一次证据交换之后,纬聚公司恢复了花瓣网上来自站酷网的图片指向站酷网的链接。依据纬聚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站酷网部分素材内容曾经在先发布于第三方网站,且存在网络用户将其自己具有权利的作品上传至站酷网,又使用“花瓣采集工具”将作品自站酷网复制到花瓣网的情况。花瓣网作为面向全网的素材采集网站,设置有“举报”按钮并公示了“免责声明”“常见问题”等内容。纬聚公司认为,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因此尽管站酷公司向其发送了警示函件,但在站酷公司未进一步提供版权证明和图片清单的情况下,纬聚公司不应进行删除操作。此外,依据纬聚公司的证据,设计行业还存在其他与“花瓣采集工具”功能类似的图片采集工具,亦存在其他图片采集工具能对站酷公司采取技术手段禁止复制、下载的图片进行复制、下载等操作。另查一,就部分作者发布在站酷网上的作品,站酷公司自作者处取得了相应授权,并针对该部分作品另案起诉纬聚公司,主张纬聚公司侵害其著作权。站酷公司表示本案系其针对纬聚公司以“花瓣采集工具”为核心的整体经营模式和整体经营行为提起的不正当竞争之诉,其另案起诉所涉作品均不在本案中主张权利。另查二,站酷公司为包括本案在内的五案共支出公证费134900元、律师费106000元,本案中站酷公司仅主张10000元公证费、13250元律师费。以上事实,有公证书、网页截屏打印件、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一、重复诉讼在另案中,站酷公司依据其自用户取得的授权,就个别作品向纬聚公司主张著作权。站酷公司明确表示本案系其针对纬聚公司以“花瓣采集工具”为核心的整体经营模式和整体经营行为提起的不正当竞争之诉,且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所涉作品均不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由此可见,本案与前述案件并非完全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而且争议事项和诉讼请求内容的实质也不尽相同,审理本案不会导致相关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双重受罚或双重获利的不公平局面,不属于重复诉讼。
二、法律适用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行为在施行之后仍在持续,因此本案应当适用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纬聚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站酷公司通过长期的经营和投入,吸引用户在站酷网上传了大量设计素材及原创作品。作为设计类网站,素材内容越多,越能够吸引用户入驻,进而增长网站流量、提升网站影响力、扩大网站竞争优势。故站酷网上长期积累的大量设计素材内容,是站酷公司的重要经营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考量是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应当评价被诉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站酷公司对其网站上的素材内容不享有完整、独占、排他的知识产权,但随着信息技术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数据信息承载了愈加重要的经济价值,驱动市场主体投入巨大成本收集信息,从经营利益的角度,站酷公司依据其基于长期经营而促使用户主动上传至站酷网的素材内容已经成为其积累的经营资源和市场优势,其据此所获取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诉行为在使用他人所获取的信息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可能破坏竞争秩序、损害站酷公司上述经营利益,站酷公司就与被诉行为具有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站酷网与花瓣网同为面向设计行业网络用户的网站,均具有向用户提供图片、视频等素材内容的上传、下载、分享等重要功能。站酷公司与纬聚公司作为上述网站经营者,具有竞争关系。纬聚公司提供的“花瓣采集工具”主要功能是帮助用户快捷、便利地复制其他网站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内容并上传至花瓣网服务器,使用户无需进入原网站,仅在花瓣网即可查看、交流、下载所采集的素材内容。纬聚公司在其网站专栏推广“花瓣采集工具”,以视频图文方式详细介绍了“花瓣采集工具”的安装使用方法,鼓励网络用户将其他网站内容收藏到花瓣网,并且列举了众多主要提供图片、视频、设计素材内容的网站链接,实质是诱导用户使用“花瓣采集工具”将其他网站的素材内容复制到花瓣网。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花瓣网上存在大量采集自站酷网的素材内容,仅以“站酷”“zcool”为关键词检索就能在花瓣网查询到大量来源于站酷网的素材内容,从2017年1月的32万余条、2018年2月的120万余条乃至到2018年11月的240万余条,数量一直飞速攀升。纬聚公司利用“花瓣采集工具”诱导用户将站酷网的素材内容大量复制、上传至花瓣网,使用户无需浏览站酷网,即可在花瓣网查看、分享、下载相关素材内容,事实上造成了花瓣网对站酷网的实质性市场替代,攫取了原本属于站酷网的流量,直接影响站酷公司基于网站流量的广告收入等商业收益,对站酷公司的造成了实质损害。开放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优胜者取得交易机会而获益,失败者丧失机会而受到损失,都是自由竞争的正常结果,市场主体对此应予适当容忍。故本案中站酷公司受到损害并不必然意味着应当追究纬聚公司的法律责任,而应当考量纬聚公司涉案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纬聚公司辩称花瓣网仅系信息存储空间,“花瓣采集工具”也是行业内常见的一类采集工具,具体素材内容均系网络用户乃至作者本人自全网采集,纬聚公司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第一,“花瓣采集工具”可采集的对象包括图片、视频、网页截图。纬聚公司作为专业的设计类网站运营者,应当知道上述采集对象可能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提供的“花瓣采集工具”和花瓣网可能为网络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提供了技术工具和存储空间的便利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纬聚公司提供“花瓣采集工具”和花瓣网存储空间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具有不正当性,但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纬聚公司诱导、鼓励网络用户从其他网站复制素材上传至花瓣网,并列举大量以提供设计素材内容为主营业务的网站,考虑到纬聚公司应当知道采集上述海量设计素材内容存在极大的侵权可能性,可以认定纬聚公司存在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第二,纬聚公司庭审中表示,设计师需要不断积累素材库、分类整理进而从中获取灵感,创作自己的作品。“花瓣采集工具”就是纬聚公司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提供的技术工具。可以说,“花瓣采集工具”的设计初衷是一种收藏、整理信息的技术工具,在为网络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必然涉及到对被收集信息的利用。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进行收藏整理是网络用户的正当需求,也是符合设计行业创作规律的普遍做法,被采集信息的权利主体应当对这种“利用”行为予以适当容忍,但前提是这种“利用”行为应当囿于必要、合理的限度内,不可随意滥用和扩大。考量是否超出合理限度时,应当兼顾信息权利人、信息搜集主体、信息使用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对于上述素材内容中的原创作品著作权人而言,网络用户利用“花瓣采集工具”将作品复制上传至花瓣网进行分享交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于站酷公司而言,纬聚公司涉案行为攫取了站酷公司通过长期经营而积累的经营资源和竞争优势;对于纬聚公司而言,提供用户搜集信息的渠道和信息存储空间应当是自由竞争的权利,但使用他人搜集整理的信息的行为应当以必要原则为限,采取对站酷公司损害最小的措施,在互联网行业已经存在以缩略图展示图片、设置跳转链接等技术手段汇集信息的情况下,纬聚公司直接将其他网站内容完整复制上传至其服务器,复制内容多达240余万条,且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显然已经超出了其提供收集整理信息这一技术服务的必要限度;对于设计类网站行业和社会公众而言,纬聚公司作为行业内知名网站的运营者,其涉案竞争行为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导致其他经营主体不愿再投入大量成本从事设计素材的原始积累业务,或是已经积累素材的经营主体为保障自身利益,提高公众获取素材的门槛。长此以往,纬聚公司罔顾原创作者和素材内容经营者权益的经营模式必然对原创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最终必将反作用于使用信息的社会公众。综上,本案中,“花瓣采集工具”从其他网站复制了大量的素材内容,即使不计算大量来自于站酷网以“原创作品”命名的素材内容,花瓣网仍至少还有240余万条来自站酷网的素材内容。且这些素材内容是被完整地复制、上传至花瓣网服务器,网络用户无需跳转至原网站即可进行查看、分享、下载、使用。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花瓣网对站酷网的实质性替代,超出了使用信息的合理限度。第三,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对于网络用户已经使用站酷网提供的技术保护措施禁止“另存”复制下载的素材内容,“花瓣采集工具”仍能进行复制上传,不受站酷网技术保护措施影响。站酷公司向纬聚公司发函后,纬聚公司并未从花瓣网服务器上删除来源于站酷网的内容,而是采用技术手段屏蔽了花瓣网上的“站酷”等搜索关键词、断开了相关内容与站酷网的链接,使得涉案行为更加隐蔽。同时,纬聚公司还向用户强调可以从站酷网采集自己的作品到花瓣网,却绝口不提用户不得从站酷网采集他人作品到花瓣网,反而向用户承诺,只有在站酷享有图片版权、站酷坚持不允许用户采集和保存图片、花瓣网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花瓣网才会删除用户采集的图片。这一表述,可能误导用户认为从站酷网采集图片是安全、合法的,进而继续采集图片。尤其是,本案诉讼进程中纬聚公司恢复了花瓣网上相关素材内容指向站酷网的链接,并放任网络用户继续从站酷网复制素材内容,以至在花瓣网上以“站酷”“zcool”为关键词检索的素材内容数量,从站酷公司发函前的32万余条,攀升至240万余条。纬聚公司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综上,纬聚公司的涉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纬聚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站酷公司要求纬聚公司删除所有来自站酷网的图片、视频、截图等全部资源的主张,纬聚公司认为该项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应予以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中纬聚公司利用“花瓣采集工具”从站酷网复制了海量的素材内容,由于设计行业追求创新的特征,素材内容的种类丰富多样,既有各种表达完整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类电作品,也有为完成作品而制作的点、线、色彩、形状等元素,还有记录创作方法、技巧的页面截图、软件操作过程录屏资料等等,难以一一予以明确。鉴于此,站酷公司难以将全部素材内容的种类予以列举明确,但这并不意味着站酷公司诉讼请求不明确。站酷公司要求纬聚公司删除的是所有来自站酷网的素材内容。纬聚公司在收到站酷公司警示函件后,曾将花瓣网上所有来自站酷网的素材内容的来源删除、断开与站酷网链接,可见纬聚公司完全有能力辨别何为来自于站酷网的素材内容,亦能够对以上海量内容进行统一的技术操作。基于此,
本院认为站酷公司该项主张具有其合理性,予以支持。需要指出的是,鉴于站酷公司已经就个别图片向纬聚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在该案中主张纬聚公司将涉案图片删除,且站酷公司明确将其在著作权侵权之诉中主张的作品在本案中予以剔除,关于著作权侵权之诉所涉作品是否删除本案不予处理。关于消除影响的主张,消除影响责任方式的具体适用,要根据涉案行为、造成影响所及的范围决定,以达到足以消除影响的程度为限。本案中判决纬聚公司在其经营的花瓣网首页明显位置登载说明即足以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对于在新浪网、搜狐网、今日头条等第三方网站刊登声明的主张已经超出了消除影响的必要限度,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
本院认为应当综合考量纬聚公司主观状态、涉案行为情节、影响范围等,结合以下因素酌情予以确定:1.纬聚公司无视站酷公司对于素材内容采取的禁止复制、下载的技术手段,其“花瓣采集工具”仍对此类素材内容予以复制;2.纬聚公司在收到站酷公司警示函后,不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损害范围,反而采用屏蔽搜索关键词、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使得涉案行为更加隐蔽;3.本案诉讼中,纬聚公司恢复了花瓣网上相关素材内容指向站酷网的链接,通过历次庭审谈话,纬聚公司对于网络用户在持续使用“花瓣采集工具”从站酷网复制素材内容是明知的,却仍持放任态度,致使花瓣网上来自于站酷网的素材内容数量从发函时的32万余条飞跃式攀升至240万余条。4.纬聚公司涉案行为持续时间长、且始终未停止。关于站酷公司主张的维权合理支出,本院将依据相关费用与本案的关联性、必要性、合理性酌情予以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在花瓣网(www.huaban.com)删除所有来自站酷网(www.zcool.com.cn)的图片、视频、截屏等内容;
二、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花瓣网(www.huaban.com)首页明显位置连续十日刊登声明,为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0元;
四、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维权合理支出100000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496元,由原告北京站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496元(已交纳),由被告杭州纬聚网络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巫 霁
审 判 员 谭乃文
审 判 员 乔 迪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谭雅文
书 记 员 田琪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