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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执223号

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中港远东企业有限公司、鱼峰水泥(香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中港远东企业有限公司;鱼峰水泥(香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执223号 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粤04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鱼峰水泥(香港)有限公司、中港远东企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一、鱼峰水泥(香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所有的珠海经济特区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30%的股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至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二、中港远东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所有的珠海经济特区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50%的股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至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执行。另,本案应收执行费人民币5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粤04执2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鱼峰水泥(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30%的股权过户至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将中港远东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50%的股权过户至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本院向珠海市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珠海市工商局已对涉案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另,申请执行人主动代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0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润濠商贸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7)粤04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鱼峰水泥(香港)有限公司、中港远东企业有限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全部实现,本执行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