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民终15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法定代表人:路桂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夏邑县惠农农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法定代表人:班红卫,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伟,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路桂萍,女,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玉杭,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上诉人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邑县惠农农机有限公司路桂萍、刘玉杭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夏邑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6民初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与被上诉人夏邑县惠农农机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伟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审判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夏邑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6民初2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9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刘一宇
审判员 周克风
审判员 高纪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韩慧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