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83执3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晓牧,男,1997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晋州市。
被执行人:朱晓森,男,198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晋州市。
被执行人:朱保瑞,男,195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晋州市。本院在执行张晓牧与朱晓森、朱保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朱晓森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69号女人世界一层D-33房产(证号330040973)。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学彬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琪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