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783执2490号
申请执行人:秦学勇,男,1979年11月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李观华,男,1982年2月15日生,住广东省化州市。本院在执行秦学勇与李观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3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观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观华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召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钟晓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