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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271执1461号

盛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21-04-20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盛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1461号

申请执行人:盛强,男,199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61145672Y。

负责人:王平刚,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强与被执行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已将执行案款全部付清,申请执行人盛强于2019年5月31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14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高春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