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704执7号 本院受理的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佐某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0025元,到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友好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缴纳50元申请执行费,履行了给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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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704执7号 本院受理的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佐某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0025元,到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友好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缴纳50元申请执行费,履行了给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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