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82执恢87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仙桂、王定光 申请执行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仙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