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1执恢582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盛虹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新丰镇工业园区(净湘叶家桥)。
法定代表人:盛根瑞,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新安路**紫荆会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045979415。
法定代表人:胡遥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浙甬商终字第15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