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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5民初4048号之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与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廊坊义诚化工有限公司;大城县驰程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崔玉驰;崔少谦;李月霞;崔曜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冀1025民初4048号之四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 法定代表人卢海通,该行行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8095055487。 住所地大城县。 被告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一) 法定代表人崔少谦,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59544606X9。 住所地大城县。 被告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二) 法定代表人马增平,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595447062W。 住所地大城县。 被告廊坊义诚化工有限公司。(三) 法定代表人高占铎,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787021736R。 住所地大城县, 被告大城县驰程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 法定代表人崔玉驰,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L68974007B。 住所地大城县。 被告崔玉驰,男,1970年3月6日生,汉族,住大城县。(五) 被告崔少谦,男,196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大城县。(六) 被告李月霞,女,1970年1月7日生,汉族,住大城县。(七) 被告崔曜鹏,男,1992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大城县。(八) 被告(追加)大城县东窑头胜环保温材料销售部。(九) 经营者李香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025MA09F3HW58。 住所地大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九被告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质押合同确认保全数额。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或冻结被告大城县东窑头胜环保温材料销售部名下财产6052000元。账户34×××65,开户行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权村信用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占海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马大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