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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4执657号

翁祖德、王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21-03-09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翁祖德;王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4执657号申请执行人翁祖德,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武夷山市。被执行人王涛,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翁祖德与被执行人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执6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蔡 霞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丁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