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7281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医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戚桂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汝才,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承恩,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林嘉辉,男,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符小强,男,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李学良,男,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被告:梁嘉文,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原告佛山市医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嘉辉、梁嘉文、李学良、符小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9年5月28日,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医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73.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医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 琼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孙王成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