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22执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汉族,1990年2月1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执行人:曹某,女,汉族,1989年4月9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本院在执行王某与曹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7日作出(2019)豫0222执30号执行裁定书,对曹某存款予以冻结。因案件结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曹某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向永
审判员 席志军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任卫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