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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9执904号

张兴旺、韩丽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兴旺;韩丽红;韩金叶;裴会杰;韩世泽;韩世博;装会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09执904号

申请执行人:张兴旺,男,1972年6月8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无极县。

被执行人:韩丽红,女,200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执行人:韩金叶,女,200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执行人:张兴旺,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无极县。

被执行人:裴会杰,女,198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藁城区。

被执行人:韩世泽,男,199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藁城区。

被执行人:韩世博,男,200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藁城区。

被执行人:张兴旺男,男/女,1972年6月8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无极县。

被执行人:装会杰,女,198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黄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兴旺与被执行人韩丽红、韩金叶、裴会杰、韩世泽、韩世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冀0109执9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聂文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