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235号 赵国桥、黎平: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赵国桥、黎平盗窃罪追缴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国桥、黎平分别向本院银行缴入1000元,该款现已转作罚金,因此,本院作出的(2013)肇端法刑初字第194号刑事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来自:
(2019)粤1202执1235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赵国桥、黎平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