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1938号 申请执行人陶世文与被执行人王仁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3民终23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陶世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193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