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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108刑初77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郭佳诚;刘新方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0
公开日期
2021-06-23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当事人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郭佳诚;刘新方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晋0108刑初77号 被告人郭佳诚、刘新方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2019)晋0108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正数第七行,“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尖检刑刑诉[2019]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佳诚、刘新方犯盗窃罪一案,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现更正为“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尖检刑刑诉[2019]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佳诚、刘新方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审 判 长 孙晓莉

人民陪审员 高永鑫

人民陪审员 张桂云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贾京山

书 记 员 王 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