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982民初3280号
原告:劳亚金,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
被告:李晓霞,女,199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
原告劳亚金与被告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2019年5月27日,原告劳亚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劳亚金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劳亚金承担。
审 判 长 李 东
人民陪审员 赖金莲
人民陪审员 房海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黄剑伟
书 记 员 王汝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