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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982民初3280号

劳亚金与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0
公开日期
2021-06-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劳亚金;李晓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982民初3280号

原告:劳亚金,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

被告:李晓霞,女,199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

原告劳亚金与被告李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2019年5月27日,原告劳亚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劳亚金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劳亚金承担。

审 判 长  李 东

人民陪审员  赖金莲

人民陪审员  房海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黄剑伟

书 记 员  王汝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