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津0118执281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司长明、修亚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罚金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18执28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绍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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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司长明,修亚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津0118执281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司长明、修亚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罚金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18执28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绍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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