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8执387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舜新钢板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险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18执38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绍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郝胜新 来源:百度搜索“”
天津舜新钢板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8执387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舜新钢板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险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18执38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绍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郝胜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