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2民初1489号
原告:马兴涛,男,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许守娟,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大秀,女,196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告:郭保震,男,198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单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兴涛诉被告薛大秀、郭保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兴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兴涛撤回对被告薛大秀、郭保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兴涛负担。
审 判 长 王 坤
人民陪审员 宋献新
人民陪审员 奚永丽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沙 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