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0624执716号

李洪彬申请执行孙功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5-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洪彬;孙功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24执716号

申请执行人:李洪彬,男,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孙功臣,男,197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洪彬与孙功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洪彬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黑0624民初178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王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