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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6执保399号

谢福元、吴玉林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21-08-12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当事人
谢福元;吴玉林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26执保399号

申请人:谢福元

被

申请人:吴玉林 申请人崔俊英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冀1126执保399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张明海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春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