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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81民初3436号

陈业万与詹本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6-04
所属地区
湖南省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业万;詹本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81民初3436号

原告:陈业万,男,196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浏阳市。

被告:詹本利,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浏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业万与被告詹本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业万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詹本利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陈业万撤回对詹本利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陈业万负担。

审判员  蒋瑞兰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龚 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