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6刑更629号    罪犯田忠伟,绰号“伟哥”男,198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雷波县,现陕西省红石岩监狱服刑。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08月29日以(2013)陈刑初字第001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田忠伟犯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00元(未缴纳;累犯)。刑期执行自2012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宣判后,被告人田忠伟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以(2013)宝刑二终字第00083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4年03月04日送崔家沟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08月06日调入红石岩监狱服刑改造。执行机关陕西省红石岩监狱于2019年4月17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陕西省红石岩监狱以罪犯田忠伟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刑,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罪犯田忠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计分考核累计获成绩30个积极。执行机关提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属实。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计分台帐、罪犯评审鉴定表、减刑(假释)审核表、互监证明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田忠伟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田忠伟准予减去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彩 虹审  判  员    郭    丹审  判  员    武    烨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