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103执1107号万亚杰、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万亚杰与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万亚杰。至此,万亚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营祥
书记员 娄 浩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万亚杰、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103执1107号万亚杰、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万亚杰与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万亚杰。至此,万亚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营祥
书记员 娄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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