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钱立胜,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被执行人:彭泽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东附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钱立胜申请彭泽县交通运输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4民终1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法院给付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作出的(2019)赣04民终1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建红
人民陪审员 王章斌
人民陪审员 邱双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时 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