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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30执772号

钱立胜与彭泽县交通运输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江西省彭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当事人
钱立胜;彭泽县交通运输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钱立胜,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被执行人:彭泽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东附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钱立胜申请彭泽县交通运输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4民终1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法院给付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作出的(2019)赣04民终1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建红

人民陪审员  王章斌

人民陪审员  邱双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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