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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执保904号

侯爱霞与孙红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6-05
所属地区
河南省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侯爱霞与孙红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保904号申请保全人:侯爱霞,女,1970年9月9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荥阳市高村乡司马村东司马**。被保全人:孙红涛,男,1971年1月15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住荥阳市嘉禾芙蓉园**楼****/div>侯爱霞与孙红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保全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0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先行以财产保全案件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孙红涛名下银行存款202975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新乐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