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93执保105号
申请人:赵启明,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高新区。
被
申请人:邢祥春,男,196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经开区。
被
申请人: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址高新区卓越大街与动漫路交汇。
法定代表人:苑世江,总经理。关于申请保全人赵启明与被申请人邢祥春、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赵启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9年5月5日,本院作出(2018)吉0193民初209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邢祥春的款项人民币210万元,停止支付期限为一年。停止支付期间如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向邢祥春支付以上款项,直接向本院支付。保全案件为(2019)吉0193执保105号,2019年5月10日立案移送后,本院向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邢祥春的款项人民币210万元,停止支付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止。本案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呼均雷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