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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06执1854号

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中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5-30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中宇;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06执1854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中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106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本院已强制撤销商品房买卖备案手续,申请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17)吉0106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06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