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终 结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30执82号尚彦波、张天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尚彦波与被执行人张天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尚彦波与被执行人张天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协议内容:“一、被执行人张天友共应归还申请人借款二万元及利息17384元。
二、被执行人张天友于每月的二十日前归还五千元,至款还清之日。
三、如被执行人不能按期归还,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王天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