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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2执9235号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6-0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2执9235号申请执行人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法定代表人陈同刚,董事长。被执行人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邵以丁,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02执92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建民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贾志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