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213执516号
被执行人:袁建,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被执行人袁建盗窃一案中,于2019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明,被执行人袁建应缴纳罚金4万元。经“四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其他可供执行,现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晓峰执行员 单联坤执行员 张 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