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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4执1403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19-05-3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刘北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04执1403号刘北大:被执行人刘北大刑事罚金一案,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8)津0104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140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