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执967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5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195270253P。
被执行人:禤栋远,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执行人禤栋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02执9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俊捷
审判员 罗延平
审判员 郭 锦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思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