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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983民初887号

王业忠与信宜市镇隆镇沉埇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信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业忠;信宜市镇隆镇沉埇村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983民初887号

原告:王业忠,男,汉族,1971年1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63X),住址:广东省信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周,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宜市*******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78XM,地址:信宜市******。

法定代表人:覃某1。

原告王业忠与被告信宜市*******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2019年5月23日,原告王业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业忠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业忠负担。

审 判 员 肖健全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沈洪森

书 记 员 梁郁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