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3财保272号
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法定代表人:杨林,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陈永彬,男,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新县。
被
申请人:黄润娣,女,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陈永彬、黄润娣名下价值人民币1339428.75元的财产。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广东汇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2019年5月28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提请函、财产保全担保函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陈永彬、黄润娣名下价值人民币1339428.75元的财产(具体以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所列财产为准)。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文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蔡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