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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5民初2229号

史秀凤与吕建新、王秀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公开日期
2019-05-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史秀凤;吕建新;王秀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5民初2229号

原告:史秀凤,女,195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英,郓城导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吕建新,男,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丽,郓城志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秀山,男,1972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秀凤诉被告吕建新、王秀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史秀凤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史秀凤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秀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史秀凤负担。

审判员  邓晓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