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83执1183号
申请执行人:德惠市佳丰农资有限公司,住德惠市西一道街与二中央街交汇。
被执行人:朱玉侠,女,汉族,1954年4月11日生,住吉林省农安县万金塔太平桥村6社。
被执行人:石凤山,男,汉族,1956年4月25日生,住吉林省农安县万金塔太平桥村6社。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程天民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春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