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6执1766号申请执行人杨守社,男,1955年4月23日生,汉族,滑县上官镇韩新庄村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郭开兵,男,1963年4月14日生,汉族,滑县上官镇郝三寨村民,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守社与被执行人郭开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杨守社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7)豫0526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国勇
审判员 李 伟
审判员 赵迎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