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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13执331号

谢玉晶与霍桂珠、霍利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公开日期
2019-05-29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玉晶;霍桂珠;霍利民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331号申请执行人谢玉晶,女,住长春市九台区。被执行人霍桂珠,女,住长春市九台区。被执行人霍利民,男,住长春市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玉晶与被执行人霍桂珠、霍利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过户手续,至此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吉0113民初611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