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971执1510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罗秀红、胡国建其他民事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胡国建、罗秀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971执1510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罗秀红、胡国建其他民事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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