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07执145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4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被执行人:焦某,男,196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焦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即本院(2017)冀0107民初55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冀0107执1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彦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晓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