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4673号 申请执行人周自全与张永宽、张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7民初81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永宽、张婷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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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自全与张永宽、张婷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4673号 申请执行人周自全与张永宽、张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7民初81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永宽、张婷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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