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81执2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龙爱林,男。 被执行人湖南省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谢秋根,男。 被执行人谢剑,男。 被执行人谢致荣,男。 被执行人谢良菊,男。 被执行人谢致政,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爱林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秋根、谢剑、谢致荣、谢良菊、谢致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爱林与被执行人谢秋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481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春英
审判员 梁瑞顺
审判员 李常成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邵盼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