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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6执250号

孟会良、白中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公开日期
2019-05-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会良;白中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26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孟会良,男,1964年12月5日生,住汝阳县,市民。

被执行人:白中信,男,1966年6月4日生,住汝阳县,市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民初247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孟会良申请执行白中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执双方于2019年5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白中信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民初24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青锋

审判员  丁乐利

审判员  程晓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国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