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26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孟会良,男,1964年12月5日生,住汝阳县,市民。
被执行人:白中信,男,1966年6月4日生,住汝阳县,市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民初247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孟会良申请执行白中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执双方于2019年5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白中信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6民初24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青锋
审判员 丁乐利
审判员 程晓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国晓 百度搜索“”